一、评定目的
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
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、学习成绩、体育和附加成绩四个方面,其中思想品德占20%,学习成绩占75%,体育占5%。
三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法和步骤
(一)计算公式:
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=思想品德积分+学习成绩积分+体育成绩积分+附加成绩积分
(二)思想品德积分(满分20分)
学生思想品德积分按学生品德定量测评总成绩的20%折合后的积分。
1、公式:思想品德积分=基础分+加、减分
2、基础分(50分)
凡符合《北华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》中考核内容五大方面要求的,记思想品德基础分为50分。
加分(50分)
(1)政治活动(校、院、专业(年级)、班组织的政治教育、党团活动等)满勤者加8分。
(2)公益劳动和劳动课满勤者加6分。
(3)受校、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l-0.5分。
(4)课堂学习满勤者加6分(实行学分制的学院酌情)
(5)学生干部奖励分:
①校学生会主席、团委会副书记、社联主席加9分,副主席加8分,各部部长加7分,副部长加6分,干事加5分。
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、团委副书记、社联主席加7分,副主席加6分,各部部长加5分,副部长加4分,干事加3分。
③各学院专业(年级)学生会主席、团总支副书记加6分,副主席加5分,各部部长加4分,副部长加3分,干事加2分。 ④各班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加6分,副班长加5分,班委会成员、团支部成员加4分。
⑤校区公寓协管员加3分,寝室长、教学信息员、科代表等加2分。
⑥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方能加分;身兼数职时取其任职最高分计,其他职务不加分。
(6)各项活动奖励分
①获全校性学习竞赛第一名加5分,第2-3名各加3分,第4-6名各加1分(此项加分,每学期只按最高名次加分一次)。 ②获全校性文艺比赛第一名加5分,第2-3名各加3分,第4-6名各加1分,获院级文艺比赛名次第一名加3分,第2-3名各加2分,第4-6名加0.5分(此项加分,每学期只按最高名次加分一次)。
③一学期内能按要求参加校、院、专业(年级)、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加2分。
④获全校性体育比赛第一名者加5分,第2-3名加3分,第4-6名加1分。
注:以上活动参与未获名次者加0.5分。
(7)每获得一次校级标兵称号、十佳大学生、十佳团干部、十佳团员称号加15分,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,加10分,其他校级表彰奖励加5分。
(8)通过外语六级和计算机过国家三级者各加10分。
(9)每获得一次校优秀班级,团支书、班级(团支部)成员每人加3分,班级(团支部)干部视工作情况在3分基础上再加4-6分。
(10)在公寓检查评比中,获“先进寝室”称号的寝室成员加2分,寝室长加3分,获“先进个人”称号的加4分。
(l1)除以上奖励外,各院、专业(年级)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参照上述加分标准酌情加分,但各项奖励加分总和不得超过50分,超过按50分计算。
减分:
(l)受警告处分者减14分,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6分,记过处分者减20分,留校察看处分者减25分。
(2)受校、院通报批评者分别减10分和5分。
(3)考试违纪,未受行政处分者减10分。
(4)破坏公物者,减10分。
(5)室内违章用电者,违章用火者,减10分。
(6)无故不参加校、院、专业(年级)、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者减1分。
(7)在政治活动、课堂学习。公益劳动和劳动课考勤中,每缺席一次减2分。
(8)学生干部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减10分。
(9)旷课每学时减1分,迟到、早退每次减0.5分。
(10)事假每学时减0.2分,病假每学时减0.1分。
(三)学习成绩积分:
学习成绩积分由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,按75%折合。
(四)体育积分(满分5分)
(1)在有体育课的学期中,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*5%。
(2)在没有体育课的学期中,学生达标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即为基础分,其中优4.5分,良4分,中3.5分,及格3分,不及格2.5分。
(五)附加成绩积分(不折合)
1、国家级奖励:
(l)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:加10分。
(2)国家级运动会获名次者:加3-5分。
(3)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奖者:加3-5分。
2、省部级奖励:
(1)被授予省、部级荣誉称号:加5分。
(2)省部级运动会获名次者:加l-3分。
(3)省部级竞赛获奖者:加l-3分。
3、市级奖励:
(1)被授予市级荣誉称号:加3分。
(2)市级运动会获名次者:加0.5-2分。
(3)市级竞赛获奖者:加0.5-2分。
4、集体获市以上奖励,其成员加0.2分,组织者酌情加0.3-0.5分。
5、救死扶伤,见义勇为者加2分。
四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
1、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本项工作进行指导。
2、各学院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工作。
3、各专业(年级)、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成综合测评工作小组,负责班级的测评工作。
五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几项要求
1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是学期评定奖学金,学年评定校、院级三好学生(优秀学生干部)、优秀团员(优秀团干部)、优秀毕业生等基本依据,各院、专业(年级)、班要认真组织搞好。
2、各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,要做好分工,及时做好政治活动、课堂、自习、出操、公益劳动、体育活动等考勤工作;及时做好好人好事、违纪情况等的记载工作。
3、各院专业(年级)综合测评评定工作要在开学前三周内完成,并且在同学中公开公布综合测评结果,以免出现遗漏现象。